青島新聞網9月26日訊 根據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》,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,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,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。為方便市民辦事、提升便民服務質量,“愛山東·青e辦”整合接入了公積金智慧網廳中的中的租房提取公積金掌上辦理渠道。
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,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十二個月。租賃本市住房的職工需要申請提取公積金的,現在可登陸“愛山東·青e辦”,在首頁點擊“更多”,進入“服務”詳情頁后,在“社會保障”分類下選擇“公積金”,進行專業版登錄后,選擇“租賃本市住房提取”,選擇“登記”填寫所需信息后,即可進行辦理。